15岁少女,被逼卖淫,誓死不从,从5楼一跃而下

一位15岁少女,被逼卖淫,誓死不从,从5楼一跃而下……

这事发生在云南昭通。

逼少女卖淫的坏人,据警方通报,有四个:

陈某,15岁。施某,16岁。王某,18岁。洪某,50岁。

你没看错,四个里,两个就是未成年人,还有一个刚刚成年。

像这样的新闻有很多,每每看到就非常痛心和担忧,许多罪行的背后,更深层的东西令人震惊。

疫情期间,这条新闻没有引起舆论重视,所以我想写一写。同时,一位朋友说要捐助这位女孩,我也随捐,如果有谁认识女孩家属,请评论区联系我,谢谢。

一、

 

事情是这样的:

今年3月初,15岁女孩小耿辍学,外出打工,之后彻底失联。

家人很担心,但四处联系不上,直到3月26号,忽然接到一个陌生女子的电话:小耿跳楼了!

活蹦乱跳的姑娘,怎么忽然跳楼了?

家人万分着急,匆匆赶到昭通昭阳区的钻石商务公寓,找到小耿时,她已从这家酒店的5楼跳下,身受重伤,多处骨折,赶紧打120送医院ICU抢救。

小耿醒后,躺在病床上,哭着讲了自己的噩梦:

16岁的邻家女孩施某,说自己在一家商务酒店打工,收入不错,邀请小耿一起。

小耿信以为真,被骗到了钻石商务公寓,然后就被控制,被逼卖淫,她不肯,提出回家,但被一帮人拦着,还各种威胁、殴打。

3月26号晚,和小耿同村的15岁男孩陈某,伙同16岁的施某、18岁的王某,拿刀和皮带胁迫小耿卖淫,要求她以后一天要接三个客人,她仍不肯,被打到一只手习惯性脱臼。

后来,这个公寓的老板娘,50岁的洪某也参与其中,一起逼迫小耿。小耿眼看走投无路,无奈之下,便从5楼一跃而下。

入院第二天,小耿病情恶化,ICU每天花费一万多,父母四处举债,眼泪都哭干了。

3月29号,昭通警方发布通报称,15岁少女小耿被逼卖淫案,包括两名未成年人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,都已被抓获。

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:

1,小耿生性刚烈,被逼卖淫坚决不从,跳楼重伤住进了医院,代价非常悲惨。那么这家酒店还有其他被逼就范的未成年少女吗?有没有?有多少?怎么办?那么昭通还有多少这样的酒店?全国还有多少这样的酒店?这需要引起重视。

2、有人卖淫就有人嫖娼,逼迫少女一天要接3个,那说明嫖娼的人还不少,现在入住酒店不都要身份证信息吗?这些嫖娼的人有没有被查,有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?这需要昭通官方调查的结果。

3、陈某和施某都是未成年人,按照法律不会判刑或者从轻判。但是,受害人小耿也是未成年啊。未成年对未成年犯罪,法律保护的是好人还是坏人?

最令人痛心的是,这样的悲剧不是个例,在全国有很多啊!

 

二、

 

同样是15岁少女,刘雨(化名)随家人赴陕西神木后,比云南的小耿还要不幸。

2018年9月22日晚,刚上初三的她,跟家人说有同学借书,要去送,出门以后,她就失联了。

自己找寻10天未果后,刘雨的父亲报了案,并在网上发布了寻人启事。

直到两个月后的11月20日,刘雨父亲忽然接到警察通知,要他们到殡仪馆辨认尸体。

第二天,网传一则关于陕西神木15岁女孩刘雨被杀人分尸的消息。大意如下:

2018年9月23日下午(注意时间,就是刘雨离家的第二天),刘雨被杨某、白某某、贺某带去一商务宾馆卖淫。

后因嫖客不满意,杨某、白某某、贺某、张某某、乔某某等五人,将刘雨衣服脱光,轮流用皮带、拳脚、砖头殴打好几个小时。

第二天,杨某等发现刘雨死了,竟惨无人道地将其尸体肢解,纠集六个人,埋到了附近一个墙角。

消息中还特意提到,六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,年龄在14-17岁之间。

后来警方证明,该消息本是刑警队准备从神木县上报榆林市的,不知是谁泄漏了消息,消息属实,嫌犯都已抓到并交代了犯罪事实。

又是一起未成年对未成年的犯罪!

小小年纪,有组织,有预谋,手段如此残忍,犯下滔天罪行,人神共愤,令人发指,可是法律,还要对这些杀人魔鬼们以未成年之名网开一面吗?

这些少年恶魔,等成年后,将会成为社会极不稳定的因素。

 

三、

 

相似的悲剧还有很多。

2019年10月20日,大连上五年级的10岁女孩小琪(化名),去绘画班上课,之后,下课时间过了好久都没回家。

家人到处找,连路上的监控都调了,依然没找到,小琪妈妈就向派出所报了案。

当天晚上7点,小琪爸爸在距自己家店两三分钟路程的绿化带里,发现了小琪的尸体,被塑料袋装着,法医尸检发现,孩子身上被捅了7刀……

警察将嫌疑人锁定为13岁男孩蔡某某,他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杀害小琪的事实。

然后,又有多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性,说自己曾遭到蔡某某的尾随和骚扰。

一位女士说,蔡某某虽然才13岁,但是身高接近成人,身体十分健壮,有一次在路上遇到了他,他说,你长得真好看。然后尾随。幸亏这位女士后来甩开了。

还有一位年轻女孩说,曾三次被蔡某某骚扰,莫名其妙从后面拍她肩,还说要帮她提东西,她拒了。

另外,也有人反映,说蔡某某之前骚扰过他女儿……

此后,大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,称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,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但会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。

身高接近成人,身体十分健壮,多次骚扰陌生女性,以残忍手段杀害比自己还小的女童,这样的货,谁看了不气愤,哪个有女儿的父亲能忍?

但还有比这更禽兽不如的。

2019年3月16日晚,江苏盐城市建湖县,一个13岁的男孩,竟然杀了自己的亲妈!

这个男孩姓邵,不爱学习,整天玩狗,成绩很差。这样的情形,作为亲妈,当然很着急,就劝他好好学习,不要玩狗丧志。但是邵不听,我行我素。

亲妈就恨铁不成钢地吓唬他说:你要再这样,我就把狗打死,看你再玩!

不料这娃竟然说:你要是打死狗,我就打死你!

后来亲妈实在气不过,真的打死了狗。

然后当天晚上悲剧发生了,这傻儿子竟然趁亲妈睡觉,砍死了37岁的亲妈,然后自己没事人一样,出去玩了。

老师发现这小子两天没上学,家长也联系不上,上门家访才发现……于是报警,警方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邵某抓获,其对弑母一事供认不讳。

但是,尽管弑母,他13岁,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依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
还能说什么呢?

我想起来去年有一部电影叫《误杀》,肖央和谭卓在其中主演一对夫妇,他们的大女儿被当地警察局长的儿子强暴,后来女孩失手“反杀”了男孩。

电影高潮时,谭卓饰演的母亲,面对陈冲饰演的警察局长发出了一声撕心裂肺的怒吼:

“有的孩子是孩子,有的孩子,就是个禽兽!”

 

四、

 

在日本,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:

一名18岁的少年……没错,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……入室强奸杀害女主人,女主人有个刚11个月大的女儿,本能地哭着爬向妈妈。

然后这个烂人,连婴儿都不放过,将她高举起来摔下去,后来还不放心,又用绳子将其勒死。

情节恶劣吗?恶劣。

但他是未成年,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咋办?

法院本来不判死刑,说:“犯人当时刚满18岁,思想尚未成熟,顾及被告还有无限的可能性。”

然而这个案子实在是恶劣,社会影响极坏,几乎所有日本人都恨不得把他打死。

在被害人丈夫的坚持,以及汹涌的民意呼喊下,这个烂人,最终还是被判了死刑。

这是日本第一例未成年人判处死刑的案件。

而在中国,未成年人犯罪,尤其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,已经成了一个急需被重视、被解决的问题。

据公开数据,2018年到2019年4月份间,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5.42万人。

和过去比起来,现在的一些未成年人,营养好,接触社会早,发生了很多变化。

比如那个13岁杀人的孩子,虽然从年龄上看是未成年人,但是身心都已很成熟:身高1米7,性早熟,尾随漂亮女人,还知道法律规定未成年不判刑……

事物是不断变化的,当量变引起质变时,我们的相关法律是不是也应与时俱进?

尤其是,当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人的时候,根据当下法律,岂不是最后保护了,伤害别人的犯罪者,而被伤害的未成年人没有得到保护?

这样看来,未成年人保护法,岂不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?

哲学家培根说过:“一次不公正的审判,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。”

好的法律应该是公正的,保护好人,惩戒坏人,而不是相反。

我们国家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,所以在2019年11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(修订草案)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(修订草案)》开始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

我觉得长远来说,当然要靠立法。这其中,调低刑事责任年龄,在刑法设立“未成年人专章”,都是有益的探索。

但短期来说,要想救人,立竿见影,也没什么好办法,恐怕只能仿照全国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”,多部门联合,来一场针对未成年犯罪的专项整治活动!

鲁迅说:救救孩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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